退休女子虚报年龄打工,受伤后赔偿如何认定?
退休女子虚报年龄打工,受伤后赔偿如何认定?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叶莉丽 韩萌 记者 毛晓华 )女子李秋退休后又找了一份冲压工工作,为顺利入职,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了假身份证。在一次冲压作业中李秋意外受伤,李秋将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42.2 万余元,但被告公司认为李秋使用虚假年龄入职导致工伤无法评定,且企业投保的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保险也无法使用。近日,靖江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虽然李秋是离退休人员,但与企业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当其因劳务受到损害,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公司承担 65% 的赔偿责任。
李秋生于 1967 年,2021 年 11 月李秋与靖江某制造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从事冲压工工作。依据李秋提供的身份证信息,合同书上所写的出生日期为 1979 年,比她的实际年龄小了 12 岁。2022 年 2 月 6 日,李秋在冲压车间工作时,冲床发生了卡顿,就在她准备用手搬动工件时,冲床上端模具无端下落压在了她的右手上。企业负责人吕华迅速将其送至医院就医,治疗后经诊断为右手 2、3、4 掌骨头永远缺损。
事故发生后,李秋将某制造公司和吕华起诉至靖江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损失合计 42.2 万余元。两被告认为,李秋本人应承担 60% 的损失。一方面李秋提供虚假身份证,致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无法走劳动前置程序,企业投保的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保险也无法使用。另一方面,事故后已支付李秋医疗费 20795.27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1866.48 元,预支给李秋 56000 元。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当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身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审理认定,原告从事冲压作业,在机器出现卡顿时,试图用手搬动工件的行为增加了工作风险。另外,李秋提供了虚假的身份信息,虽然与事故不存在必然联系,但已经过了退休年龄的她体力存在一定程度的降低,增加了企业用工风险,因此自行承担 35% 责任,而被告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尚无证据证明李秋提供的虚假身份信息影响了保险理赔,即便存在理赔障碍,与李秋在提供劳务中所受的伤害并不存在直接关联。
对于李秋的损失,法院最终认定为 43 万余元,判决某制造公司承担 65% 的赔偿责任,企业负责人吕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扣除前期已经支付的金额,还需付给李秋 20.1 万余元。
法院提醒,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认真审核劳动者告知的基本情况,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劳动者在入职时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谎报个人信息,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校对 季林巧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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