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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新规出炉,冒用他人身份证将列黑名单

摘要身份证新规出炉,冒用他人身份证将列黑名单 每个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都会有一张属于自己的居民身份证。 不过,身份证到底应该怎么用,你知道吗? 近日,公安部等8部门制定...

身份证新规出炉,冒用他人身份证将列黑名单

每个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都会有一张属于自己的居民身份证。

不过,身份证到底应该怎么用,你知道吗?

近日,公安部等8部门制定《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规定公民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此外,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不得擅自复印、扫描、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并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

”

针对老百姓

作出7大提示

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民应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可积极检举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关键词】公民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随着社会信息化、网络化的快速发展,信息共享和信息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落实不到位,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也对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一定侵害。

《公告》要求公民有义务依法正确使用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并增强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也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针对国家机关

划出5条红线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场核查,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对于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要强化技术防护措施,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关键词】国家机关不得擅自记录身份证信息

身份证是市民在办理社会事务中,用于证明自身身份的证件,也就是说,国家机关及相关单位在处理社会事务时,需要市民实名登记,可以索要、复印、扫描身份证。比如,旅馆实名登记旅客信息、公安局登记人口信息等。

另一方面,除了实名登记外,其余在没有必要认证身份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及相关单位就不得在未经市民本人同意下,擅自复印、扫描身份证。比如有些单位和个人把身份证信息私自出卖,或用于其他不法目的,就会给市民的隐私安全造成很大危害。一旦实际中遇到这种问题,抵制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不过也有专家认为,要区别“抵制”和“暴力对抗”,公民可以寻求其他执法人员的帮助或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等。

针对国家机关

推动1项机制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关键词】冒用他人身份证将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其实,我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对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已有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和条文对冒用他人身份证多重“加持”,可以说,符合大的社会趋势,也是治理手段的多元化。

《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是行政处罚,主要集中在财产罚、警告或拘留等层面。相比之下,建立黑名单制度是一种“声誉处罚”,这相当于个人诚信平台,并且可以信息共享链接到其他平台,冒用者将会因为进入了黑名单而受到惩罚。在一个越来越强调诚信的社会里,建立黑名单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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