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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生在走廊上补作业:当厘清体罚与教育惩戒的边界

摘要让学生在走廊上补作业:当厘清体罚与教育惩戒的边界 学生没有完成作业,老师让其到教室外走廊上补写,是不是体罚学生?老师应不应该承担责任?近日媒体报道的一个法院案例,对...

让学生在走廊上补作业:当厘清体罚与教育惩戒的边界

学生没有完成作业,老师让其到教室外走廊上补写,是不是体罚学生?老师应不应该承担责任?近日媒体报道的一个法院案例,对此作出了判决。

据红星新闻近日报道,2024年11月,山东某小学一位班主任让6年级的孩子在走廊里补了近半小时作业。在此之后,孩子被医院诊断出“童年情绪障碍”,孩子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9.6万余元。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信息显示,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5年9月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驳回孩子家长的诉讼请求。

报道没有提及家长是否上诉。法院的一审判决,从法律角度认定教师的教学行为,与学生生病入院治疗没有关系,且没有拖延、影响孩子治病,因此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从教育角度,这位班主任让学生在走廊上补作业,是属于体罚还是教育惩戒,还需要厘清。校方认定不属于体罚,但存在不当,因此对涉事班主任给予警告处分。这有“和稀泥”之嫌,体罚属于不正当的教学行为,教育惩戒属于正当的教学行为,只有明确这两者的边界,才能支持教师进行教育惩戒。

法院审理认定,事发当天,当事孩子及其他六七名同学因未完成作业,被班主任要求到教室外走廊坐在地上补写作业,半小时后孩子陆续回到教室,其间老师并未有任何体罚行为,当事孩子也未有异常。后班主任发现当事孩子和平时不太一样,考虑其可能生病了,便打电话让孩子家长接其回家,后家长因故未来,班主任便安排了另外两名同学送孩子回家。

让学生在走廊外坐在地上补写作业,本身属不属于体罚?法院并没有认定。家长认为这属于体罚,且将其描述为让孩子蹲在地上写作业,其间孩子发生抽搐,家长认为教师的体罚行为对孩子的心理产生严重伤害。法院则认定老师是让孩子们坐在地上补写作业,半小时后即陆续回教室,其间当事孩子没有异常。学校认为这不属于体罚,此后孩子出现不适是自身疾病所致,教师在发现有异常情况时,也进行了及时处理。

耐人寻味的是,学校虽然认定涉事班主任没有进行体罚,却认为其教学行为存在不当。这是根据教师的行为本身做出的认定,还是因为其教学行为产生了家长投诉的“后果”?体罚的认定,属于行为认定,而不是以是否产生身心伤害后果认定。也就是说,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哪怕没有产生伤害后果,只要有相应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体罚。如果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只要教育惩戒措施适当,不能以学生受到惩戒后出现身心问题,就认定教师的行为不当,而追究教师的责任,这会导致教师无所适从。

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如果从学生接受教育惩戒的“后果”来认定教师的行为是否正当,那教师进行任何教育惩戒,都可能会被判定为不当。如学生被点名批评后,“心灵受到伤害”“情绪低落”,家长投诉,学校是不是要认定教师存在行为不当?近年来就有这样的案例,家长也把教师、学校诉上法庭,虽然学校和老师胜诉,但这给教师的“教训”是不对学生进行任何教育惩戒。

回到此案上,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涉事班主任采取的措施,和罚站差不多。有学生平时也会在走廊上席地而坐玩耍或做作业。根据行为进行认定,这一措施属于对没有完成作业的学生的教育惩戒。据此,学校应该明确支持教师的教育惩戒,将其认定为不当行为,给予警告处分,会影响到教育惩戒的实施。

这起案件还提醒,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惩戒规则,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根据学生的健康情况,列出对有某些健康问题的学生不适合采取的教育惩戒措施,以便教师采取适合的教育惩戒措施,既维护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又保护学生身心健康,避免围绕教育惩戒产生纷争。

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要考虑个体的差异,简单来说,就是承受能力。这是当前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所缺失的。每所学校应该有每个学生的身心健康档案,让班主任、科任老师了解学生的身心健康情况,在进行教育惩戒时,可以避免采取不适合其身心健康的教育惩戒方式。这就好比,对于有哮喘、先天心脏病的学生,体育课不能让其进行剧烈运动。在新加坡,对严重违纪违规学生有鞭刑处罚,但是,是否实施鞭刑,要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评估。教育惩戒考虑学生身心健康情况,本质也是因材施教。

比如,教师对违规学生进行不超过一个课时的教室内罚站,这是符合规定的教育惩戒措施。可如果学生身体有疾病(教师不知情),站一会儿之后就晕倒,家长必然会质疑是教师对孩子进行体罚,进而投诉。学校也可能基于学生晕倒的“后果”认定教师教学行为不当。这就是当前进行教育惩戒的困境。

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以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心理健康预防、教育与干预。最近,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的意见》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数字画像,探索运动、卫生、营养相结合,制定精准化干预措施。就此看,建立起每个学生的身心健康档案,是推进心理健康教育、体育的重要措施。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时,也可科学、合理使用学生健康档案,这可让教育惩戒发挥纠正学生不良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作用。

•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熊丙奇

责编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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