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锦懂家 > 杂谈 > >正文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4名

摘要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4名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度逐级遴选法官公告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队伍结构,满足审...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4名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度逐级遴选法官公告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队伍结构,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遴选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和德阳市委组织部同意,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2025年度面向德阳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面向德阳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4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4.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及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内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不含通报表扬)的法官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

6.应当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7.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四级高级法官及以下,三级法官及以上或四级法官任职满2年。

8.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9.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10.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具有职位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时间计算截至报名开始第一日(2025年2月19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近5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

8.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

9.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10.其他不适宜担任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情形。

三、遴选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实干实绩考核和差额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总成绩=笔试×40%+面试×50%+实干实绩考核×10%。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5日。

1.报名审查。报考者下载《2025年度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附件1),准确、如实填写后,提交所在法院政治部。

各基层人民法院应充分尊重本人报考意愿,政治部会同本院审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上加盖院章,于2025年2月25日前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调整计划。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德阳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开考比例可降为2:1。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职位计划。

3.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并发放。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

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在笔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由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比例的40%。

(三)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可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人员确定后,由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考生参加面试。期间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4.面试由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由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比例的50%。

(四)实干实绩考核

1.面试结束后,已参加面试的考生准备《2025年度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实干实绩报告表》(附件2)及相关印证资料,经所在法院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确认后,提交至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由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

2.实干实绩考核评价得分由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比例的10%。

(五)差额考察

1.根据笔试、面试和实干实绩考核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为1.5:1。拟进入考察的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考察。达不到比例的,可全部进入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名额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情况,信访、投诉情况,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从参加考察人员中递补。

(七)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并经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顶岗试用人员,顶岗试用时间为3个月。因顶岗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任职

顶岗锻炼结束后,由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综合考察考核情况、人岗相适度、顶岗锻炼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逐级遴选人选,并在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拟任职人选所在法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职。

五、纪律与监督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干警、群众的监督。发现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情况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德阳市委组织部举报。

对于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8-2595013(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举报电话:0838-2590639(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9日

扫描或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

附件:

1.2025年度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

2.2025年度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实干实绩报告表

来源:德阳中院

编辑:若水

标签: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