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政 宁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
解读新政 宁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

图片据网络
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王丹静
对家长来说,给孩子选择一所好的学校是全家的大事,选热门的公办学校,受到户籍、房子等要求的限制。
随着现在家长对孩子个性化、特色化、品质化教育的要求,民办学校开始进入他们的选择范围。但目前,宁波可供人民群众进行多样性选择的优质民办教育并不多,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高端培训机构几乎是空白。
日前,宁波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这一《意见》将于10月29日起开始实施。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 对重点项目进行引导
《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要求各地在制定区域教育发展规划、调整区域学校布局时,结合实际,为民办教育保留发展空间。其中,《意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四个领域,并在每个领域,对其重点项目进行了引导。
首先是着眼于举办高质量、多样化的全日制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满足市民对教育的多样性选择需求;再是举办高端教育培训机构,改变宁波高端教育培训稀缺的现状;
同时要参与教育合作共建项目,对一些公办高中、职高、高职院校进行股份制改造,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激发办学活力;最后是以合作的形式,参与中职学校、各类大学等教育服务项目建设,盘活各类教育资源。
按是否营利性分类登记管理突破制度制约和政策瓶颈
《意见》要求,对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管理。营利性的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登记,非营利性的机构由民政部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也可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民办学校可以按举办者自身意愿,选择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若选择非营利性的,由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审核并确定。
已经成立的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意见颁布实施后,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自愿原则明确分类属性,经资产评估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法人重新登记手续。登记后由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类管理信息。
宁波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分类登记管理,是这次新政的一大亮点,也标志着宁波民办教育的体制性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分类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下步在公益性民办学校和医院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改革留下了通道,是宁波市民办教育突破制度制约和政策瓶颈的关键所在,也是增强民间资本办学吸引力的关键点。这样的制度设计,今后也将利于加大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
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回流渠道打通 降低办学成本拓展融资渠道
《意见》对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推出了不少优惠的扶持政策。
在用地保障上,新政允许在满足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配套要求基础上,利用配套教育用地举办民办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允许民间资本投入教育建设项目利用原有闲置的存量土地和用房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教育设施用地,由规划部门出具同意临时改变功能的规划意见,办理用地手续。
在金融支持上,提出探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将教育设施以外的财产作抵押,营利性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将可办理抵押的学校设施作抵押,通过各种方式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融资机制。
在师资保障上,从根本上保证了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待遇不降低,并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愿意重新回到公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按照“岗位空缺、专业对口”原则打通回流渠道,同时还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
这些扶持政策对民间资本办学产生积极的影响,宁波市教育局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处负责人解释说:“用地保障的这条新政为民办学校降低成本开辟了新通道,金融支持为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拓展了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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