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代那些事:误人子弟是谬说,追责是妄想
原民代那些事:误人子弟是谬说,追责是妄想
在民办教师问题讨论中,一直有几个人侮蔑原民代教师误人子弟,并且妄想治罪原民代教师去吃牢饭。其恶毒之心超乎蛇蝎。
他们说“那些文化水平低下不合格的民办老师,则一律被淘汰清退开除回家务农了,被踢出教师队伍,不能再让他们站着讲台误人子弟了。
“当初的民办教师误人子弟者太多了。
“误人子弟的责任必须追究。要让当年的学生、家长算总账。”
这当然是一派胡言,是否认原民代教师对于新中国农村教育的作用,完全是痴心妄想。
因为党和国家的文件明明写着民办教师“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是包括原民代教师的。
众所周知,民办、代课教师从诞生到退出火热的农村公办中小学教育教学,有漫长的60年①光阴;期间,大几百万②占领着新中国农村公办中小学的讲台;呕心沥血培养数亿计③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
当然这是党坚强领导的结果,是政府、人民坚强支持的结果,是一切公办、民转公、原民代教师出色工作的结果。中国实现了“两基”,赢得了今天的国强民富。
在总结成就的时候,说原民代教师“误人子弟”,不只是不合时宜,根本就是胡说,谬论,谎言!
诚然,有人说新中国农村教育的伟大成是公办教师和民转公教师的,原民代教师只是教出了一批批的新农民和搬砖工,就是误人子弟的淘汰货。
如果这个结论成立的话,那么请问:原民代教师教出一批批新农民和搬砖工的时候,公办教师,民转公教师在干什么?狗挠蛋去了?
怎么能讲成绩都是公办、民转公教师的,讲不是都是原民代教师的!天黄黄地黄黄,怎么能做昧心狼!
在民代教师的历史作用认识论中,不能总是公办、民转公教师盛气凌人,总是高高在上。不要把原民代教师一脚踏在足下。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要总想着把原民代教师整入“人民的监狱”,打成“寻衅滋事罪、反党反政府罪”犯!
人们都知道,那几个人是想从根本上阻挠党和政府的民代教师政策更好落实,煽动、激起原民代教师的过激情绪,过激行为。待原民代教师有激情举止,那几个人再来棒杀原民代教师,其心之恶毒是当诛的。
公正地说,民代教师是听党话跟党走的人,从来是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的,也不会轻易上那几个人的当。
至于要治原民代教师的罪,亲爱的妄想家们,可能吗?
中国是共产党执政天下,人民当家作主,法律法规是人民意志,公检法是职能部门,那几个人有执法执纪权吗?
固然,公民有检举揭发权利,有维护社会稳定义务。但以误人子弟说整人,法办这个,法办那个的,无非是引发对立,造成互怼,撕裂国人团结友爱。这才是那几个人的真实意图。
原民代教师真的误人子弟,误国误民,自然有党纪国法衡量,有法律法规绳之,有国家职能部门处置。那几个人不是狗捉耗子吗?
究其实,人们心里有杆秤。那几个人煽动这么久了,见过有以学生名义,家长身份告发原民代教师误人子弟罪的吗?没有!
因为他们知道原民代教师是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的,几十年如一日从不懈怠的,培育众多孩子成人成才了,提升了乡亲们文化水平,改变了农村社会面貌,促进了农业科学水平发展,那几个人的污蔑攻击是莫须有的。
倒是看那几个人多么像一群习惯性流产的妇人,一次次阴谋孕育,一次次化为泡影。
再则,法律是具体的,不是那几个人的绕指柔。有个昵称沧海桑田的朋友就说:过了追诉期,对四五十年前的误人子弟者不再追究。并且他们也都70岁左右的人了,老眼昏花,能追究出个什么来龙去脉。所以不但不追究,政府还对他们给以照顾。
什么叫追诉期?即犯罪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追诉时效期限有什么具体规定呢?
我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例说明吧,它白纸黑字写到: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icon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依据《刑法》上述条文可以肯定,网友的话是有根有据的,那几个人治罪原民代教师误人子弟罪是不可能的。
更不用说民办教师误人子弟说是伪命题,荒谬的!欲加之罪!
事实是谎话的天敌。时间也是那几个人的劲敌,法律也不让那几个人胡作非为。不如心平气和,团结一致为党和国家教育做出新贡献。
注释:①从1951年至2006、7年;
②全国有2800多个县,按一个县有1000原民代教师算;
③按一个原民代教师教龄10年算,能教两个大循环,一个循环班35名学生,1.5个老师分23名;两个循环46名。几百万×46就是数亿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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