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再端传销窝点,抓获涉传人员300多人,最小19岁
南宁再端传销窝点,抓获涉传人员300多人,最小19岁
南宁市自6月27日开展“烈焰行动”以来,到目前已经连续三次在凌晨开展突击查处。今天,“烈焰四号”行动再次拉开,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绝不手软。
今天的“烈焰四号”行动是在凌晨5点开始。记者先是跟着仙葫开发区打传办行动小组来到位于通泰路的怡景苑小区,在5号楼的一居民房里,打传人员控制了6名涉传人员,并在屋内搜出了一批联络本、手机、银行卡等涉传物资。与此同时,凤岭片区行动小组也在百花苑小区对先前摸排的涉传窝点进行查处。在其中一个涉传窝点,记者看到最小的一名涉传人员只有19岁。
涉传人员 胡某
我是15日来的。
那来了那么多天都干了些什么?
没干什么,就在家里。
胡某告诉记者,因为没有工作,所以在朋友邀约下,他就从江苏苏州来到了广西南宁。在此之前,他只知道朋友是做销售的,其它的情况并不了解。
涉传人员 胡某:他让我过来的时候,就是进一些东西往外卖,然后过来给他帮忙,然后过来的时候查消防,查比较严,他说等几天。
打传人员说,传销参与者通常以高收益作为诱饵,把自己的亲朋好友作为首先考虑吸纳的对象,而这些亲朋好友一旦加入,极有可能落得倾家荡产的结果。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时,一些涉传人员为了躲避清查打击,往往会使出各种“招数”。
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经侦大队教导员 赵国辉:清查的这些出租房,之前我们也查过了,在经过多次查处了以后,他们在我们进门之前,要把相关的传销资料好多都销毁了,我们清查难度目前比以前大了。
出租房主当“甩手掌柜”,未尽管控义务将会被罚
此外,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房主应当向公安机关如实登记备案承租人信息,对不登记备案或者是明知是传销人员仍出租房屋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为传销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等条件的出租房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莫剑:房东就是说,不要说租了房了你就不管了,你要时不时的回来看一下你的租客是不是涉传人员,因为对自己也是个保护,要不然你一不小心就挨处罚。
截至今天中午12点,“烈焰四号”行动共抓获传销人员322人,清查出租屋321间,现场贴封条查封涉案出租屋32间,查扣电脑、手机、银行卡、传销资料等涉案物品一批。
记者:郭锦钦 廖伟生
编辑:卢东方 黄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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