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拟被罚150万元:多期年报错报
东方园林拟被罚150万元:多期年报错报
中新经纬 1 月 21 日电 多期年报及 "20 东林 G1"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东方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 150 万元。

东方园林公告截图
东方园林 21 日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下称《告知书》 ) 。
《告知书》显示,经查明,东方园林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 年 6 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 PPP 项目 ( 以下简称广西贵港项目 ) 。
2019 年 12 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 2232.19 万元,但未在 2019 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 3541.84 万元,直到 2022 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 2019 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 3541.84 万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虛增资产各 3541.84 万元,2022 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 3541.84 万元。"20 东林 G1"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 2019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 东林 G1"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北京证监局认为,东方园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证券法》 )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考虑到本案系会计错报所致,相关年度虚增、虚减金额并无变动等,北京证监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慕英杰时任东方园林董事长,对东方园林披露的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 东林 G1"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刘伟杰时任东方园林总裁、董事,对东方园林披露的 2019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 东林 G1"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北京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二、对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
三、对刘伟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
官网显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 1992 年,2009 年成为中国园林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2019 年北京市朝阳国资委成为东方园林实际控制人。东方园林依托生态环境、产业运营及环保产业三大板块,主要发展艺术造园、水系治理、矿山修复、生态造林、生态农业、活力文旅、公共产品、产品创新、环保工厂、污水治理、再生资源、低碳智慧等十二大产品线。
东方园林 2023 年前三季度营收约 17.59 亿元,同比减少 49.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 19.53 亿元,同比减少 19.74%。东方园林表示主要为公司生态建设业务年初存量订单不足,当年新中标项目尚未转化为产值,导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出现下滑。
二级市场上,截至 19 日,东方园林收跌 2021%,报 1.77 元。 ( 中新经纬 APP )
作者:郑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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